各位老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中国科协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创造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定启动实施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简称“青托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是省科协与我省科技领军企业密切合作,聚焦企业创新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迫切问题,提升青年人才科技创新能力,探索“科协组织、学会助力、企业出题、人才揭榜、共同培养”的人才托举新模式,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托举培养人数不超过30名,项目实施期限根据企业需求,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在浙江省内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2.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特别是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的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4.未曾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资助计划。
三、申报工作程序
1.本项目由个人申请,经由省级学会、省属企业科协、省属高校科协与相关企业联合推荐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进行。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3.申请人须获得至少2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其中至少1位专家是培养导师,承担指导、培养、托举等责任。
4.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托举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青托工程”人选确定后,推荐单位即为项目实施单位,省科协将与被托举人、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管理和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2.各方工作职责和任务
(1)省科协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被托举人参加重大学术活动,举荐被托举人申报其他人才项目等。
(2)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相关企业一起共同为被托举人提供全方面的扶持培养,包括制定培养方案、搭建培养平台、提供经费保障等。
(3)被托举人负责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按要求完成省科协和项目实施单位布置的有关工作,及时反馈个人成长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等。
(4)培养期满后,省科协将对被托举人培养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项目结项验收。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内容包括相关企业提出的课题及资助情况,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议情况等。
2.《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报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
请各位老师于11月27日16: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学科研拓展部,电子版发送至121687932@qq.com
联系人:叶阳阳;
电话:0577-86680222;
地址:我校茶山校区同仁楼7A110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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