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温医大学〔2020〕13号)文件要求(附件1),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23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进度)。
三、认定比例及档次
(一)认定比例
各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进行认定,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附件2)可供参考。
(二)认定档次
三档: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参考:4%,10%,6%)
四、认定程序
本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工作环节依托“综合门户-学生资助认定系统”(或通过“钉钉工作台-智慧学工-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进入)完成。学生端与老师端具体操作流程请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系统操作方面问题可使用钉钉扫码,加入内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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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认定流程采用线上+线上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线上提交申请(填写认定申请表、量化评议表)
2.线下组织民主评议
3.辅导员线上审核通过
4.院系公示
5.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可通过系统查看本学院认定信息,但无需做审核操作)
6.学工办主任线上审核通过(可批量操作)
7.留档材料上报(资助认定申请表纸质表,分管领导线下签字)
8.学生处审核盖章后返还学院留档(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要根据23年下半年省中心下发的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来做,如要求不需要纸质留档明年再做调整)
9.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线上填写发展需求调研问卷,建立个人档案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中提出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自动生成《我校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交至学院辅导员。
(二)院系认定
1. 民主评议。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系总支书记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年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对学生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辅导员根据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 审核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辅导员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 结果上报。
材料提交:9月30日前完成校内资助系统审核工作,将资助对象认定留档纸质材料《我校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上交至滨海校区3121,茶山校区7A126办公室。《我校学生资助对象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jzzfzzx@163.com,《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5)纸质交至辅导员处存档。
(三)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核准各院系提交的资助对象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建立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库。
(四)学院跟踪掌握学生情况
各学院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原则,全方位掌握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接受资助情况、心理健康、社会实践、德育发展等情况,给予相应的个性化资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学生资助对象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全面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确保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认定结果精准。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经济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监督电话:0577-63355993,邮箱:292672025@qq.com,接受问题投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附件1:《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
附件3: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操作手册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xlsx
附件1 温医大学[2020]13号《我校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