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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招聘|招聘28人|2023年浙江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28人公告2023-5-17发表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9:59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为持续构建绿色人才生态体系,以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四省边际公共服务“桥头堡”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开展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招引计划

根据衢州市直卫生健康单位需要,拟招聘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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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引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3.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形者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视同对待:(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3)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年份,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符合招聘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聘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

招聘公告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健康衢州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具体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公告发布之后,应聘者通过电子邮箱投递简历(邮箱地址附后),进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13日9:00-5月22日17:00

报名者需提交材料:

1.《衢州市直卫生健康单位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在读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相应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4.学校盖章核发的成绩表;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上传,并将原件及复印件带至考试现场。


(二)资格初审

所有岗位按不低于招聘计划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或核销。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入围下一环节。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划定。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8日上午9:00-10:00

笔试地点:衢州市人民医院(柯城区闽江大道100号)2号楼一楼107、108教室

笔试命题与考务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各单位统一组织。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未到笔试分数线的、缺考的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入围面试环节,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意向人选,若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意向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人员应签书面声明。


(七)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确定入围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校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我校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校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市卫健委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个人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安排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对招聘工作中利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的名义,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情形,应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工作。

来源|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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