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推出10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10名。
备注: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范围内社会(在职)人员或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4月2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未满处分期限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下午17:00止。
2. 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需原件扫描件)。材料原件在后续环节审核。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未进行扫码报名登记、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登记信息二维码(用微信或钉钉扫码):
4.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
(1)报名登记表(须有正面免冠证件照及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证明资料;
(6)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入围考察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已离职的需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
5.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1.招聘岗位为1-8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安排面试,具体的面试形式(视频面试或现场面试)视招聘单位工作情况决定。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2.招聘岗位为9-10的岗位:设置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则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社会(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监督和联系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发布于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573-82074760
联 系 人:王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87703、0573-82228947
来源|嘉兴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