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衢江区卫生健康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有关要求详见《计划表》,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0月8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四)学历及专业、执业范围有关要求
1.已取得国家承认、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也可报考。
2.学历(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能在学信网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但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4.已取得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规培证等、岗位执业注册范围需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期间,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3.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衢江区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得报考)。
4.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不愿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的,不得报考。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8.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涉及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经验)、养老保险缴纳、证书取得等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公布核减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日9:00-2023年10月8日17:00。
(2)报名平台网址
https://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555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及时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提交,一旦确认提交将不能更改。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同一场招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均视为无效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10月4日12:00-10月9日12: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时间内或不能全部完成,报考人员宜尽早确定选报岗位,以免错失改报机会。
3.网上缴费
(1)时间:2023年10月5日10:00-10月10日12: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需缴纳考试费用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属低保户的,请在10月8日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1298991227@qq.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10月9日9:00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70-3838912。
3.公布核减岗位
(1)本次招聘医学类岗位缴费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非医学类岗位缴费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
(2)招聘计划数核销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10月13日-10月15日,请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病理、药理、解剖)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同时请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相关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将《2023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及所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3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进行学信网核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工作经验(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经历)的证明。
③衢江区外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我校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校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七)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我校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2.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入围考核对象公布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部分未明确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由区卫健局统一调配。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含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下一期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同类岗位招聘公告发布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见习期)一般为1年,其中实际工作经历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可为6个月。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我校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请自行提前做好沟通协商,特别是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的,收到面试通知书后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
3.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5.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招聘岗位所列专业要求根据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目录和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朱老师,0570-3021460;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方老师,0570-8739912;衢江区妇幼保健院:吴老师,18857008056。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衢江区卫生健康局(0570-3838912)反映。
6.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890。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解释。
来源|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